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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社会...

与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3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13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与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8年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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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及“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层次有: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三条 长春工业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目前有二个校区,即南湖校区(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林园校区(长春市林园路229号)。

  第四条 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

第五条 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名称及种类:长春工业大学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并培养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经吉林教育厅批准,长春工业大学2008年招生计划共计4580人(含高职),分别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

与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09年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小编神速转载《2009年长春工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一文,供您考研择校参考!
 
    1、高等学校名称:长春工业大学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路17号。
    3、办学层次:本章程所涵盖的招生层次为本科、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5、招生计划:经吉林省教育厅批准,长春工业大学2009年本科计划招生3314人, 高职(专科)计划招生1680人,分别在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6、学位授予:长春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之一,目前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35个学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10个工程领域具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7、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8、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专业以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9、考生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10、录取规则: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1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但高于10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专业考核情况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办法予以录取,即①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对于进档考生,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③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其外语高考成绩不低于100分。
    学校组织对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测试,考试时间、要求及安排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使用联考成绩的省份,考生必须取得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且外语成绩达到60分(江苏省48分),生源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到我校后,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

与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相关的考研招生简章

2010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0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目前学校有两个校区:南湖校区(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林园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修正路22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49个,专科(高职)专业36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46个,专科(高职)专业11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招生计划5194人,其中本科3514人,专科(高职)168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国防生只招英语考生; 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信息安全技术专业、软件技术专业、图形图像制作专业、电子商务专业、数控技术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除国防生外,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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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1年长春工业大学招生章程》由出国留学网编辑转载,放心阅读,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路)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工业设计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金属材料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材料物理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化学专业、统计学专业、教育技术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社会工作专业、纺织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自动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学专业、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英语专业、日语专业、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专科(高职)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证券投资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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