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业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205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长春工业大学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业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