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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招生简章
05月06日讯,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8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简章》内容。

第一章  总则<?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    址:西校区即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东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同志街3066号;南校区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408号。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和专科(含高职)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将继承“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8年共有40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31个专业、专科(含高职)9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2900人、专科(高职)9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人员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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