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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公布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长春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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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长春工程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我校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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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分别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俄罗斯南俄国立技术大学举办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学习期满,达到我校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经外方合作大学考核合格的,可以赴外方合作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外方合作大学和我校学业标准的,可同时获得外方合作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和我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建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安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测绘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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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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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七章   组织机构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除设有国家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外,还积极吸纳其它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资金,设立奖学金。

第二十条  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交学费、校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充分利用办学近60年的就业渠道,积极面向全国各类企事业及机关用人单位推荐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二条  软件工程专业的本科学生采取校内和实习基地交替培养的教学方式。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长春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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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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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含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勘查技术与工程专业、测绘工程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地质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土木工程专业、宝石及材料工艺学专业、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给水排水工程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工商管理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财务管理专业、房地产经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风能与动力工程专业、热能与动力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建筑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工业产品设计方向、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公共艺术设计方向)、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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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长春工程招生简章
05月06日《2012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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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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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月06日《2013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小编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工程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经我校考核合格,颁发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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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长春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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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具有国防生招生资格的全国百所大学之一;隶属于吉林省人民政府。

学校全称:长春工程学院(Changchu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校    址:西校区即校本部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宽平大路395号。

办学层次:学校举办全日制本科教育和专科(含高职)教育,以本科教育为主。

学历及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证书;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本科生,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我校与英国西苏格兰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和土木工程专业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被该项目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时在我校注册,建立学籍档案。学习结束后,达到项目规定的学业标准,将获得我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经英方考核合格的,颁发西苏格兰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间,经英方考核合格的,可以赴西苏格兰大学学习并建立学籍,达到英方学业标准的,获得英方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将继承“面向全国招生、全国就业”的传统,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2009年共有41个专业招生,其中本科32个专业、专科(含高职)9个专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2900人、专科(高职)1000人。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见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三章  录取

第四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长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为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委书记任组长,纪委有关人员担任组员,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通过我校网站和电话向社会、考生公布录取结果,接受监督。

第七条.录取标准:

1.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专科录取分数线。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2.身体素质标准:执行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年修订)。

        第八条. 录取规则

1.为保证新生的总体素质,录取时,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120%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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