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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7】7号),现将2017年秋季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双阳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双阳区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统一组织,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双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双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