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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吉林长春双阳区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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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7】7号),现将2017年秋季教师 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双阳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双阳区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统一组织,出具学业成绩单,向双阳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双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四、...

与长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2017年秋季吉林长春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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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面向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长春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认定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

  通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其他中专毕业不能作为合格学历,需要获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

  3.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 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 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在校学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6. 非师范类人员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

  7. 长春市内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由在读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由学校统一组织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三、认定机构

  (一)长春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申请人向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不得重复申请,否则后果自负。

与长春教师资格认定相关的教师资格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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