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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疆阜康市乡镇招聘编外人员88人公告
为切实解决乡镇人员短缺问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编外工作人员88名。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复转退役军人、“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和农村(社区)警务室协警。
在自治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夫妻一方为阜康市户籍的配偶、驻市部队现役军官配偶,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
学历证书须获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职位报考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11月18日以后出生);
6、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中要求的户籍、服务期限、工作经历等涉及时限要求的,均截止至2017年11月18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单位开除公职的;
3、因犯错误被处分且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2)复转退役军人,笔试成绩加5分;
(3)“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在农村(社区)警务室、社区工作满1年(以整年计算)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满一年笔试成绩加2.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5)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按照就高的原则加分。
三、招聘职位及岗位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计划招聘88名乡镇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详见《阜康市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工作程序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程序,此次乡镇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发布信息、公布简章
1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