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牺牲一己之权利 ,从事国民之义务。
摘自:一九二零年五月*1920.5.3 致叶渊函”
2、惟有真骨性方能爱国,惟有真事业方能救国。
摘自:一九二九年*1929 《陈嘉庚公司分行章程》眉头警语
3、侵略者得以灭人国家,占人土地,终不能灭人之固有文化。
摘自一九三三年三月*1933.3 在新加坡福建会馆讲演
4、人生于世,除为个人生活企图,更当为国家社会奋斗。
摘自:一九三三年三月*1933.3 集美学校二十周年纪念刊
5、敌未出国土前,言和即汉奸。
摘自:一九三八年十月*1938.10 第二次国民参政会议提案
6、爱国始于爱乡,强国必先强民。
摘自:一九四五年五月*1945.5 在新加坡同安会馆讲演
7、如果终日只知赚钱,不知救国,纵然发了财,但是做奴隶、做亡国奴,发了财有什么用?
摘自:一九四六年九月*1946.9 在新加坡福建会馆讲演
8、服务社会是吾人应尽之天职。
摘自:《陈嘉庚遗教二十则》
9、对于国家,当尽国民之责任,凡分所应尽者,务必有以报国家。
摘自:一九一九年九月*1919.9 在集美学校秋季始业会演讲
10、中国今日贫困极矣,吾既为中国人,则种种举动应以节俭为本。
摘自:一九一九年九月*1919.9在集美学校秋季始业会演讲
11、盖以个人少费一文,即为吾家多储一文,亦即为吾国多储一文,积少成多,以之兴学。
摘自:一九一九年九月*1919.9 在集美学校秋季始业会演讲
12、我毕生以诚信勤俭办教育公益,为社会服务。
摘自:《陈嘉庚遗教二十则》
13、盖义务不能待富而后行。
摘自:一九二二年六月*1922.6致叶渊函
14、凡作社会公益,应由近及远,不必骛远好高。
摘自:《陈嘉庚遗教二十则》
15、夫公益义务,固不待富而后行,如必待富而后行,则一生终无可为之日。 摘自:一九一九年六月*1919.6 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演讲
16、公益义务,能输吾财,令子贤孙,何须吾富。
摘自:一九一九年六月*1919.6 在新加坡南洋华侨中学演讲
17、我既立志为社会服务,当然不能再为儿孙计,若兼为儿孙计,则不能尽量为社会服务,此理至明,毋须多赘,俗语说针无两头利。
摘自:陈嘉庚公子陈厥祥《集美志》
18、父之爱子实出天性,人谁不爱其子,唯别有道德之爱,非多遗金钱方谓之爱,且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是乃害之,非爱之也。 摘自:陈嘉庚公子陈厥祥《集美志》
19、教育为立国之本,兴学乃国民天职。
摘自:一九四零年十一月*1940.11 对集美厦大校友演讲
20、民无教育,安能立国?
摘自:一九二零年五月*1920.5.3 致叶渊函
21、国家之富强,全在于国民;国民之发展,全在于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