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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面试是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报名参加面试。
第三条 面试遵循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面试考试大纲,主要考查应试者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第四条 面试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密组织,逐步实现测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测试手段的现代化。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一)研制修订考试标准、面试考试大纲和面试工作规程;
(二)负责面试命题及题库建设工作;
(三)提供面试网上报名系统、面试测评系统;
(四)建立考官培训基地,指导考官培训;
(五)面试数据统计、分析与评价;提供成绩查询服务;
(六)指导、监督、检查试点省的面试实施。
第六条 试点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省面试工作。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面试工作实施细则》及工作方案,做好面试宣传工作;
(二)审批面试考点,负责报名、审核、编排考场等工作;
(三)聘请面试考官,组建考官评审组;
(四)组织考官培训,颁发考官证书;
(五)组织面试实施;
(六)确定面试合格成绩,上报考试结果;
(七)面试试题(光盘)及测评信息的保管、运送及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 面试考点
第七条 面试考点由申请单位向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书面申请,省级教师资格考试机构根据考点布局等因素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审批,同时上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八条 面试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立考试领导小组,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考点主考。设立考务、保卫、医疗、后勤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面试考场(包括面试室、抽题室、备课室)和侯考室;
(三)具备考试需要的局域网环境;
(四)拥有一批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考试工作人员;
(五)具备保障试题(光盘)及有关考试信息安全、保密的条件。
第九条 面试考场基本要求:
(一)面试室、备课室一般应为教室,具备模拟教学的条件,配备必备教具、学具等器材。光线充足,卫生整洁;
(二)每个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