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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公务员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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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青岛公务员考试公告》,希望考生把握好时间,做好报名工作,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2018年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8年全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及相当职级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和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其中,招录职位进一步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参照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执行。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是指2016年及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及以后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参加全市统一招录。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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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7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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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们来看看本文“山东青岛2017年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栏目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度青岛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应当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3月。其中,招考职位进一步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参照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执行。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必须是由我省实施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5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其中,报考非乡镇机关的“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不含地税基层所)的,必须为2013年-2015年我省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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