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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考生须知

异地高考 2013高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A类、第二批本科B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每个院校志愿组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顺序排列的三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只对一定分数以上考生排序),即考生分文史类、理工类按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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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青海普高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相关的异地高考

广东2018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高考录取查询 广东高考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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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8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 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和1个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第八条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四章

  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统考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3+技能课程证书”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体育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总分相同时,依照...

与青海普高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相关的高考录取查询

广东省2017年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高考平行志愿投档 高考平行志愿录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本专科层次、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即考生分本、专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广东2019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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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9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非军检院校、普通文理类院校、艺术类统考、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艺术类院校(专业)统考+校考、校考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 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类统考、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 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

广东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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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2017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广东省2016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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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2016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及录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我省教育招生事业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根据教育部有关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及专科层次的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本科各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平行志愿”实行高考考生成绩公布后填报。报考本科院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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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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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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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均不分文理。

  ■ 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院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同一院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一)招生计划编制

  院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院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2018青海将扩大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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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青海将扩大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2018年,青海省将扩大实施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将由原先的第三批本科和普通专科批次,扩大到国家(地方)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省内预科批次。初步测算,扩大平行志愿实施范围后,我省年度招生计划总量的93%左右将采取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加以完成。

  借鉴省外做法,经过科学测测算,2018年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常规志愿均设A、B、C、D、E、F共6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校内专业调剂选项。相比较以往的梯度志愿,国家(地方)贫困专项、一本、二本、省内预科批次的院校数和专业数有大幅度增加,分别从2个院校志愿增加到6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可填报的专业数从4个增加6个。

  为切实做好改革宣传工作,让各级招考工作人员掌握政策,考生和家长了解政策,近日,清海省招办首次开展了全省性平行志愿政策下基层宣讲服务活动。宣讲通过PPT讲解、动画片演示、政策解读、互动答疑等环节,达到了招考系统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和满足考生迫切需求的目的,受到了基层教育部门、学校和考生及家长的热烈欢迎。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平行志愿宣传工作,省招办创新服务方式,立足考生需求,近距离讲解政策规定,手把手辅导志愿填报,实打实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服务。一是宣讲活动覆盖面广。全省组成13个宣讲服务组分赴33个考区,举行了60余场平行志愿政策示范讲解宣传培训课,覆盖了全省招考机构工作人员、所有普通高中教务人员和高三班主任以及3万余名考生。二是政策解读通俗易懂。宣讲人员用生动的动画、详尽的课件、典型的事例,结合多年的招考工作经验,对平行志愿涉及的批次、特点,投档成绩的组成及投档录取规则等进行了全面宣讲,并与考生、老师和家长面对面进行了互动交流,收到了良好效果。三是志愿填报讲解细致。宣讲紧紧围绕考生填报志愿的需求,详细介绍了平行志愿填报的主要方式,志愿填报应注意事项及需规避的滑档、退档风险等相关内容,为参加培训人员送上了一盘丰盛的志愿填报大餐。四是社会各界反响较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招考机构人员、高中学校教师和考生及家长等积极踊跃参加和聆听宣讲,非常赞同平行志愿填报模式,认为这一举措是考生志愿填报方式的一大改革,充分地体现了高考填报和录取的人性化,使考生志愿选择的范围更广,招生工作更阳光、更公平、更公正。

  全省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以各地招考机构和高中学校教师为主,采取微信公众平台及时推送、赴省外集体注册学校讲解、学校主题班会培训、家长会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现平行志愿改革政策宣传培训全覆盖。3月底和6月中旬将进行两次全省普通高考考生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力争让每一名考生掌握平行志愿政策和志愿填报技巧,为2018年的平行志愿改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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