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为你带来[2017下半年青海西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教师资格证考试频道查看相关资讯,可按Ctrl+D收藏频道!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认定范围
具有西宁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西宁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二、受理机构
(一)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受理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西宁市黄河路80号,联系电话:4393017;4393114-3)。
(二)四区、三县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受理户籍在本县(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有效学历。有效学历应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
以下人员须提供由青海省考试管理中心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
2.前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中专毕业、后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本科毕业,申请认定初级中学以上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或人事关系在本地的申请者,直接给予认定其与国考合格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已进行网上报名且通过现场确认的省考“两学”考试合格人员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包括说课、讲课、答辩三部分,测试时间、地点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2.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户口在本地的申请者,无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申请认定与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思想品德考核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据实填写。在职申请人由其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