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不定项选择例题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2016司法考试考生整理了历年行政与行政诉讼法不定项例题分享给大家。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请回答第97-98题。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上述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因此,按照法条规定来讲,正确答案应该是A.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市林业局的致函行为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选项B错误。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选项C错误。行政合同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合同行为。
选项D正确。三部门的通知对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会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