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构成国家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
(一)预算收入
1.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算共享收入。
2.按来源划分为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
(1)税收收入,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现阶段我国国有资产收益的主要形式如下。
1)股息红利收入。
2)上缴利润。
3)租金收入。
4)其他收入。如资源补偿费收入、资产占用费收入、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产转让收入等。
(3)专项收入。例如征收的排污费收入、城市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等。
(4)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杂项收入等。
(二)预算支出——列入各级财政用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
1.按预算级次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中央预算支出,由中央政府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地方预算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财政体制上解中央的支出。
2.按用途划分为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
预算组织程序
(一)预算的编制(预算草案)
《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预算的审批——是预算草案生效、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键程序。
《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中央预算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中央预算。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中央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为当年本级政府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是实现预算收支任务的关键步骤,也是整个预算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财政部门负责。税务、海关、银行、各级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都是预算执行的重要主体。
《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置预算周转金”;“各级政府预算的上年结余,可以在下年用于上年结转项目的支出;有余额的,可以补充预算周转金;再有余额的,可以用于下年必需的预算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