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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考会计证必备实务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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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最新考试题型及视频分析

南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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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南通市通州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得知,南通市通州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题型如下:

  考试题型及考试系统操作演示

  考生可登陆江苏省财政厅网站查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新系统的考试题型及模拟操作步骤演示(视频)。网址如下:http://www.jscz.gov.cn/pub/jscz/kjgl/kjcyzggl/201306/t20130617_80388.html

  南通历年真题:

  2013会计基础真题

  2013会计电算化模拟试题

  2013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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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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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十六条 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各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和指导,规范培训市场,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等级化管理。各等级资格证书的确认与管理按《黑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级确认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省财政厅负责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负责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第二十一条 持证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第二十条第(五)和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为持证人员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的其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登陆所属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网站进行信息变更,也可到所属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持证人员所属财政部门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单位开具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原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第二十三条 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在履行公告程序后,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如有毁损,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第二十四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

2013吉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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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在全国的热度正在逐渐升高,随着会计行业越来越吃香,社会的发展趋势,会计已经在各大考试中占一席之地,出国留学网为您提供全国最热门的会计考试资讯,第一手的资讯让您在考试之前抓住考试的先机!

  关于做好吉林省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

  移交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会计处(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会[2013]10号)要求,原铁道部受财政部委托对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职能移交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各地财政部门,铁路系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全部实行属地化管理。为做好铁路系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向我省财政部门移交工作,确保相关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连续性和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移交工作相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沈阳铁路局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单位持证人员管理职能的移交工作;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吉林省内铁路系统持证人员管理职能的总体接收工作;各市(州)财政局及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接收工作。

  二、移交方式

  吉林省内铁路系统会计从业人员原则上以沈阳铁路局为单位采取汇总清单方式办理批量移交,汇总清单上加盖沈阳铁路局财务主管部门印章。持证人员需要单独办理的,应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本着简化移交工作流程的原则,移交工作在地级市完成,沈阳铁路局移交工作人员将联系我省各市(州)财政局进行交接,对部分需要调入县(市)的持证人员,待移交进入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后,再按照具体工作单位所在地由市(州)财政局进行省内调转。

  三、移交流程

  (一)沈阳铁路局将调转清单明细送交吉林省财政厅。

  (二)吉林省财政厅将涉及各地的调转人员名单电子版发至待调入地区。

  (三)沈阳铁路局根据属地原则,将会计人员调转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由各市(州)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做好调入接收工作。

  四、移交时间安排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沈阳铁路局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出手续,各市(州)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当在2013年8月31日前办结批量移交调入手续,最迟不得超过2013年10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证书信息变更管理。

  持证人员遗失、毁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沈阳铁路局出具持证人员电子数据真实的证明,由接收地财政部门办理完调入手续后再补发证书;持证人员工作单位变更、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等情形的,也由接收地财政部门办理完接收手续,进入吉林省会计信息管理系统后再进行变更。

  (二)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1.持证人员在2013年(含2013年)之前的继续教育记录,由沈阳铁...

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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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实行考试制度。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第十一条 会计从业资格各考试科目应当一次性通过。县级以上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结果,通知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委托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代理人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当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第十二条 各考试组织部门应当公布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务规则及考试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执行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样式和编号规则印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不得涂改、出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齐齐哈尔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会计基础 会计电算化

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

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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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齐齐哈尔会计从业资格证 调转等所需手续通知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等所需手续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1号)规定,齐齐哈尔市财政局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等手续作出以下规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入手续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开具的调转登记表

  4、齐齐哈尔市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介绍信、工作证明)

  5、2张1寸彩色照片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出手续需携带:

  1、身份证件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原件

  4、跨省调出户籍不是齐齐哈尔的,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携带下列三项中任意一项:

  (1)社保部门开具的在齐齐哈尔缴纳三险证明之一

  (2)齐齐哈尔院校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齐齐哈尔居住证明

  代理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手续的,除上述材料原件外,还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遗失补证

  遗失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需本人,不得代办。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补证申请书

  3、2张1寸彩色照片

  4、齐齐哈尔相关媒体发布的遗失公告材料

  四、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变更

  会计从业资格证个人信息变更,需带变更项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时间:

  每周四下午(13:30—17:00)

  地点: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局(609室)

  联系电话:0452-2400527

  齐齐哈尔市财政局会计工作管理局

  齐齐哈尔历年真题及预测试题栏目会计基础

怎样理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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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为你提供“怎样理解“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即将接近尾声,对于报名资格中严格要求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小编以下给出详细解答: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需要注意的是,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第二年开始,每年都要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如果长期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从业资格证很可能会失效。

  因此,报考初级会计职称之前,请同学们注意一下自己的继续教育是否已经完成,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依然有效。关于在校生、会计类专业学生免继续教育的问题,各地政策要求不同,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此外,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属地管理,跨地区报考初级,需要提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把会计从业资格证从原属地调转到想考初级的地方。一般情况下调转需要在报名之前完成,但也有部分地区要求比较宽松,在审核之前办理调转即可,各地政策要求不同,以当地会计管理部门要求为准。

  会计从业资格证失效、未完成继续教育、没有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调转,都很可能导致审核不通过,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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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013 佛山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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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12月5日财政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本、基金核算;

  (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六)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七)总账;

  (八)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九)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其他会计工作。

  第四条 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

  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第五条 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 财政部委托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各自权限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负责所属单位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铁道部负责铁路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财政部委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分别负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

  第二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七条 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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