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
表演教育法
钢琴教育法
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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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教育和终身教育。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学业证书制度。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开展扫除文盲的教育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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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教育孩子之懒教育法
“教育首先要引导儿童沿着独立的道路前进。”幼儿期是孩子从完全依靠父母开始向独立自主过渡的阶段,是培养和训练孩子独立性的重要时期。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教育孩子之懒教育法,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实用资料栏目查看。
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呵护,是孩子自理能力差的主要原因。许多家长忽视了孩子在逐渐长大,不相信孩子的能力,认为孩子就是孩子,需要家长的保护,比如:有些家长怕孩子不会削铅笔,先把铅笔削好;怕孩子上学途中发生意外,长期为孩子当“随行保镖”,等等。
还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专心学习,什么事都不让孩子去做。早晨起床帮孩子叠被,上学前帮孩子收拾书包,有时还经常被孩子埋怨,忘了带某些学习用具了。
要知道,孩子生来并不是要人照顾的,他们的依赖性多半与父母的包办代替有关。父母包办、代替得越多,孩子的依赖性就越强,选择的机会就少了,做决定的机会当然更少,就会养成凡事依赖父母的习惯。反之,如果父母不插手孩子可以做的事,孩子没有了依靠,就会自己开始动手做了。总之,只要家长有意识地锻炼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放手让孩子自己去走人生之路,孩子会比家长们想象得更独立、更成熟。
“懒”妈妈心得现在不少独生子女的家长对孩子过分地宠爱,过度地保护,过多地照顾,生活上包办代替,致使许多孩子缺少独立性,生活自理能力低下,依赖性强,意志薄弱,这是家庭教育的一大弊端。所以,每一位家长都要认识到培养孩子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教育观念及态度,有意识地做一位懒妈妈。
心得1:支持孩子自己来独立自主是孩子的自发要求,是他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孩子从两三岁开始就产生强烈的自主愿望,常常执拗地说“我自己来”“我自己吃”“我自己走”,感觉自己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不想受到别人的干预,也不愿得到别人的帮助。这表明孩子开始有了自我意识,有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要求。这种渴望独立自主的倾向是幼儿期重要的心理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当个称职的妈妈,就要适当满足孩子的独立愿望,支持孩子“自己来”。凡是孩子能自己做的事,妈妈就要支持他自己做,并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不断扩大他“自己来”的范围,而不能事事包办。比如,当1岁的孩子吃饭时要自己来,妈妈不妨满足孩子的要求,不要怕孩子把饭撒到桌上;当孩子2岁左右要自己洗手洗脸,自己爬楼梯、穿脱鞋子等时,懒妈妈也应该支持孩子这样做。这样既可锻炼孩子动作的灵活性、准确性,又可增强孩子自理的能力。
心得2:称赞孩子的自我服务行为。心心与拉拉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上一所幼儿园。他们的妈妈都很疼爱他们,但是两人教育孩子的观点不同,做法不同,因此对孩子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孩子上中班时,幼儿园老师要求孩子学习整理床铺,到学校后还要讲述自己的心得。两个孩子清晨起床后按照老师教的方法,自己动手叠被子。
因为孩子是第一次叠被子,所以叠得都不怎么好。但是面对孩子自己动手叠的并不整齐的被子,两位母亲是怎么做的呢?
心心的母亲气冲冲地冲孩子喊着:“我说你不会叠,你偏要逞能,看!叠得乱七八糟,像什么样子!去去去,让我重新给你叠。”妈妈不由分说地把孩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叠好的被子打开,重新叠了起来。心心沮丧地走到一边,伤心极了,从此她再也不愿“逞能”了,不想再尝试做任何没做过的事情,反正妈妈能干,让妈妈去干好了。结果可想而知,心心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差。
拉拉的妈妈欣喜地夸奖孩...
2017教育与社会《教育法》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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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可以通过适当形式,支持学校的建设,参与学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学生实习、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进受教育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 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教育的设施。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社会文化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健康的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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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教育是可以改变一个人命运的,而作为老师更是要把教学给做好。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一)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
本文“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步骤如下:
第七条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第二阶段,在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初等教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可直接实施初级中等义务教育。
第八条 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
(二)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三)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第九条 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在本世纪末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在大部分地区应当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或者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义务教育实施规划,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完成规划期限和措施等。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制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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