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教育法栏目,提供与教育法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与社会等事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法自1995年9月1日施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全部教育法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和价值准则,是制定和执行教育法的出发点和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教育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心得 教育法心得 学习教育法心得

  教育是可以改变一个人命运的,而作为老师更是要把教学给做好。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一)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其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再次,新修订的《教育法》提出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一规定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任教,调动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产生重要的影响。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学习教育法心得体会(二)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

与教育法相关的学习心得体会

2018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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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

  2018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的渊源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等。

  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就是指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教育条例和规定。

  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法律的总章程,是我国一切立法的依据,是我国教育法的基本法源。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层次的、法律渊源。其他形式的法律、法规都必须依据宪法制定,并为贯彻宪法服务,不得与宪法相违背,否则归于无效。

  宪法作为教育法的法源,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二是直接规定了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

  这里的教育法律是指狭义上的作为一种教育法渊源的教育法律,是由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构有权制定法律。

  依据法律制定机关和调整对象的不同,法律又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两种。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发布的,通常规定和调整某一方面带根本性、普遍性的法律。

  《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1995年3月18日通过的《教育法》就是我国教育基本法。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教育事业某一方面具体法律关系的法律。通常规定和调整的对象较窄、内容较具体。《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包括《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根据并且为实施宪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关于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我国重要的且数量很大的一种教育法的渊源。《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了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通过教育行政机关行使教育行政权、实行国家教育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教育行政法规一般有三种形式,即条例、办法、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等。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为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结合本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照法定权限,通过和发布的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

  根据宪法规定: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

与教育法相关的综合素质

2018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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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教师资格证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教育法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育法律法规概述这一节需要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根据制定教育法律的主体权限与性质的不同.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广义教育法的制定主体是多元的,既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还包括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由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在我国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法律、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法的功能

  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有如下功能:

  1.规范功能。教育法是通过规定教育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实施后所承担的责任来调整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

  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人们是否进行教育行为是以教育法律为准绳的。

  3.预示功能。教育法律规范使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如何开展教育活动及在什么范围内开展教育活动。

  4.强制功能。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仅靠人们的自觉遵守是不够的,必须以强制力为后盾.使其得以坚决贯彻执行。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 局性、根本性的准则。它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教育法制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 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

  我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规定:“国家在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

与教育法相关的综合素质

中考家长:24种碎片时间教育法 总有一个适合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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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中考网为大家提供中考家长:24种碎片时间教育法 总有一个适合你,更多中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中考家长:24种碎片时间教育法 总有一个适合你

  职业父母都很忙,一天和孩子相处的时间很短。父母们都觉得自己在事业上打拼,是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好的成长,事实上按教养的标准,大部分父母是在养孩子,而不是进行孩子教育。

  爸妈们上班都很忙,而下班又很累,每天能教育孩子的机会实际非常有限,也就是早上早饭和晚上睡觉前的那点时间。如何利用好些碎片时间,让孩子得到轻松而又有效的教育呢?以下为大家整理的24个教育孩子的最佳碎片时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早晨孩子还在被窝里,用轻吻或轻拍唤醒孩子,告诉孩子,我爱你。让孩子学到早晨用爱问候他人。

  2、在孩子面前迅速穿衣服,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醒即起,显得动作利索,并可以和孩子比赛谁穿衣服快。

  3、表扬孩子在头一天晚上就准备好自己第二天要穿的衣服,告诉他这是一个很好的习惯。

  4、在早晨的时候,轻声哼自己喜欢的歌,给孩子传递早晨轻松愉快的心情。

  5、掀开窗帘,为今天的来临表示感恩。同时告诉孩子今天能有工作真好,并展望见到一些有趣的人。

  6、在起床后,带孩子一起做俯卧撑或伸展运动。开始孩子会不愿意,但是当坚持形成一个习惯后,他会在每天起床后做点简单的暖身活动。

  7、为孩子准备早餐过程中,请孩子参与做点工作,比如烤面包,热牛奶等。

  8、在孩子上学的书包里放一张“我欣赏你”的卡片,上面写上你对他的一个品格欣赏,并写上我爱你。

  9、在孩子整装出门前,鼓励孩子照看镜子,自己检查衣装是否整洁,精神是否饱满。

  10、下班后回家,当看到配偶和孩子都过来迎接问候时,(事先和妻子建立家庭传统,就是当夫妻的一方谁先下班,要带着孩子一起到门口迎接晚来的家人),先问候配偶,然后再亲孩子,让孩子明白父母彼此相爱。

  11、训练让孩子为回家的父母拿拖鞋或接过文件包。

  12、将手机调成震动,并告诉孩子你很重视家人在一起的时候,所以你需要将手机调成震动。

  13、告诉孩子今天工作中有意义的事情或开心的事情,和孩子分享你的工作。

  14、专注倾听孩子的分享,不轻易打断并积极回应。最后可以告诉孩子你的一些建议。

  15、和孩子一起运动。球类,跑步,游泳等,都是不错的选择。鼓励孩子坚持。

  16、当孩子想看电视,约定好时间。内容由父母事先选定。陪在一旁,当孩子有问题时,可以讨论。

  17、在餐桌上,为桌上的饭食感恩,并欣赏烹调人的手艺。

  18、家庭设定亲子共读时间,全家一起读有益心灵的童书,并一起讨论。

  19、家庭游戏节目。全家一起做一些有趣的游戏,比如捉迷藏。

  20、鼓励孩子找到一些智慧的话语,也可以发现孩子说的智慧的话,让孩子抄出来,贴在房间的各个地方。

  21、训练孩子过规律的生活,到时间就需要准备睡觉。

  22、检查孩子是否为明天做好了准备,如书包,衣服,文具用品等。

  23、为孩子今天的一天的表现做个简短的评价,鼓励好的表现,不好的表现提醒孩子改变,并告诉孩...

与教育法相关的中考心理辅导

如何教育孩子之懒教育法

如何教育孩子 如何教育孩子之懒教育法

  “教育首先要引导儿童沿着独立的道路前进。”幼儿期是孩子从完全依靠父母开始向独立自主过渡的阶段,是培养和训练孩子独立性的重要时期。以下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如何教育孩子之懒教育法,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实用资料栏目查看。

  家长对孩子的过分呵护,是孩子自理能力差的主要原因。许多家长忽视了孩子在逐渐长大,不相信孩子的能力,认为孩子就是孩子,需要家长的保护,比如:有些家长怕孩子不会削铅笔,先把铅笔削好;怕孩子上学途中发生意外,长期为孩子当“随行保镖”,等等。

  还有些家长为了让孩子专心学习,什么事都不让孩子去做。早晨起床帮孩子叠被,上学前帮孩子收拾书包,有时还经常被孩子埋怨,忘了带某些学习用具了。

  要知道,孩子生来并不是要人照顾的,他们的依赖性多半与父母的包办代替有关。父母包办、代替得越多,孩子的依赖性就越强,选择的机会就少了,做决定的机会当然更少,就会养成凡事依赖父母的习惯。反之,如果父母不插手孩子可以做的事,孩子没有了依靠,就会自己开始动手做了。总之,只要家长有意识地锻炼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放手让孩子自己去走人生之路,孩子会比家长们想象得更独立、更成熟。

  “懒”妈妈心得现在不少独生子女的家长对孩子过分地宠爱,过度地保护,过多地照顾,生活上包办代替,致使许多孩子缺少独立性,生活自理能力低下,依赖性强,意志薄弱,这是家庭教育的一大弊端。所以,每一位家长都要认识到培养孩子独立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转变教育观念及态度,有意识地做一位懒妈妈。

  心得1:支持孩子自己来独立自主是孩子的自发要求,是他们自身发展的需要。孩子从两三岁开始就产生强烈的自主愿望,常常执拗地说“我自己来”“我自己吃”“我自己走”,感觉自己有能力做好自己的事,不想受到别人的干预,也不愿得到别人的帮助。这表明孩子开始有了自我意识,有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要求。这种渴望独立自主的倾向是幼儿期重要的心理特征。

  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当个称职的妈妈,就要适当满足孩子的独立愿望,支持孩子“自己来”。凡是孩子能自己做的事,妈妈就要支持他自己做,并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不断扩大他“自己来”的范围,而不能事事包办。比如,当1岁的孩子吃饭时要自己来,妈妈不妨满足孩子的要求,不要怕孩子把饭撒到桌上;当孩子2岁左右要自己洗手洗脸,自己爬楼梯、穿脱鞋子等时,懒妈妈也应该支持孩子这样做。这样既可锻炼孩子动作的灵活性、准确性,又可增强孩子自理的能力。

  心得2:称赞孩子的自我服务行为。心心与拉拉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上一所幼儿园。他们的妈妈都很疼爱他们,但是两人教育孩子的观点不同,做法不同,因此对孩子产生的影响也不同。

  孩子上中班时,幼儿园老师要求孩子学习整理床铺,到学校后还要讲述自己的心得。两个孩子清晨起床后按照老师教的方法,自己动手叠被子。

  因为孩子是第一次叠被子,所以叠得都不怎么好。但是面对孩子自己动手叠的并不整齐的被子,两位母亲是怎么做的呢?

  心心的母亲气冲冲地冲孩子喊着:“我说你不会叠,你偏要逞能,看!叠得乱七八糟,像什么样子!去去去,让我重新给你叠。”妈妈不由分说地把孩子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叠好的被子打开,重新叠了起来。心心沮丧地走到一边,伤心极了,从此她再也不愿“逞能”了,不想再尝试做任何没做过的事情,反正妈妈能干,让妈妈去干好了。结果可想而知,心心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差。

  拉拉的妈妈欣喜地夸奖孩...

与教育法相关的实用资料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

  以下为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您有用。

  范文一

  20xx年9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为新的学年拉开了序幕。新《义务教育法》共分为“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八章六十三条。在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后,作为教师的我们要做到:

  一、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

  》的宣传者: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一)“不收学费、杂费”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新法还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二)在新法中,统一性贯穿始终。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三)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二、学好新《义务教育法》,做新《义务教育法》的落实者:

  在学习了新《义务教育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

  范文二

  这两天,新的《义务教育法》发到了手边。细读那上面的六十三条法律法规不难发现新的《义务教育法》在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九月一日,与全国两亿中小学生有关的新版《义务教育法》已经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继1986年版的《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首次启用修改后的新法。

  对于所有的中国孩子们而言,这部新法对他们今后受教育的生活有了新的

  规定。通过学习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不难发现这部法律法规在九个方面实现了突破。

  第一,指明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个根本的方向。上个世纪,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来越大。新《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将均衡教育思想作为新《义务教育法》的根本指导思想。

  第二,明确了义务教育承担实施素质教育的重大使命。我们过去推进义务教育时,主要是解决孩子有书可读、有学可上的问题,还谈不上素质教育。新《义务教育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义务教育纳入到实施素质教育的轨道上来,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

与教育法相关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

  以下为出国留学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学习新义务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您有用。

  范文一

  今年9月1日新颁布的新义务教育法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通过学习我看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可以享受均等的教育,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我最关注的就是重点班的问题。相对于其他教育人群而言,校长们更为关注的是学校层面的教育均衡问题,传统的“重点班”划分不利于学生的均衡发展。根据学生考试的成绩划分为重点班、普通班以后,有些普通班的教学就非常困难,老师教学积极性不高;由于学生中缺乏“领军”人物,无论是班级管理也好,德育也好,都是一潭死水。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班”被以法律的形式禁止,但这可能会使学校流失一批优秀生源。

  作为基层工作者,感觉到学生的差异的确很大。教育均衡就是让所有的孩子,同在蓝天下,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教育,但不可能做到绝对的均衡,因为不均衡是绝对的,百分之百的均衡是不能完全做到的。如何让孩子在差不多水平的情况下,在教师的因材施教中得到比较好的发展是我们当前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也是今后一段时间内需要解决的问题。

  范文二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在新法中,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新法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

  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新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提出缩小办学差距,不分重点校、重点班,非常人性化,体现了对所有人的尊重;不管什么样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每个孩子都...

与教育法相关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条例: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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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罚则条例如下: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因工作失职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目标的;

  (二)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达到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要求的;

  (三)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

  (五)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者移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六)使用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照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款项的;

  (二)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事故的。

  第四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按规定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第四十一条 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雇佣性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扰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秩序的;

  (二)侮辱、殴打教师、学生的;

  (三)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

  (四)侵占或者破坏学校校舍、场地和设备的。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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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管理与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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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管理和监督条例如下: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责任制,把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对有关负责人员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他机构,在实施义务教育工作上,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为实施义务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部队、居(村)民组织和公民,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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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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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可知,义务教育法实施保障则如下:

  第二十六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 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办学单位或者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措。 中央和地方财政视具体情况,对经济困难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第二十九条 依法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城市的,纳入预算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方案,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农村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教师的工资,改善办学条件和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等。 学校的勤工俭学收入,部分应当用于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 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列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与居住人口和义务教育实施规划相协调。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所需资金,在城镇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或者通过其他渠道筹措;在农村由乡、村负责筹措,县级人民政府对有困难的乡、村可酌情予以补助。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教科书和文具纸张按时、按质、按量供应。

  第三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并组织其他高等学校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师资。 盲、聋哑、弱智儿童学校的师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培养。

  第三十三条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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