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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高邮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邮教人〔2018〕32号
各乡镇(区)教育中心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作用,根据扬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扬教办发〔2018〕103号)精神,现就今年职称推荐申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条件
各单位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认真研读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精神,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
1.职业道德要求: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凡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等情形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学历资历要求:申报教师职称人员应具备相应学段申报合格学历和资历要求。申报人员如有所学专业和所教学科不一致的情况,必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合格层次的国民教育学历,或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为提升我市高职中教师学历层次,高职中(含进修学校)40周岁以下教师申报副高级教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学位。
3.教学素养要求:根据高邮市教育局《关于第二轮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考核实施意见》,申报高级教师职务必须有三类以上达A级,其中教学类必须达A级;申报一级教师职务,中学必须有四类、小学必须有五类以上达B级,其中教学类必须达B级。全市中学在职物理、化学、生物教师,小学在职科学教师须参加理科教师实验教学技能培训考核,并提供考核合格证。
4.支教交流要求:今年城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须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农村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有到所在乡镇(区划调整后)非政府所在地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城区高职中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后三年内必须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个人在申报前作出书面承诺;任现职期间已具有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并经考核合格的申报人,在单位积分考核中给予不低于5分的附加分。
2019年起,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应具有交流工作经历,且从教以来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