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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湖北大冶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为做好2018年秋季我市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我市或者在我市学校任教,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关于教师资格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尚未撤销者。
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满5年的。
4、同一申报人在同一年度要求申报两类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2、学历条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者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通过国家教师资格笔试、面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4、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指定医院(大冶市中医院)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9月25日至10月12日之间的7:00—24:00
现场确认时间:9月26日—10月19日(有效工作日)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认领时间等待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地点: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相关栏目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五、现场确认地点及应备资料
1、现场确认地点: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2、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要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下载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登记照必须打印成彩色)。
(2)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表格A4纸打印)。
(7)《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湖北省幼儿园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8)两张一寸免冠登记照片,上交照片必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必须工整书写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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