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秋季湖北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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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秋季湖北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精神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关于2016年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教师处[20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下半年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符合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和具有本市户籍或工作单位在黄石市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师范类毕业生

  1.思想品德合格。

  2.达到规定学历条件。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暂不作提升要求。即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学历作相应提升。即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学历为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有市疾控中心体检合格证明。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二)非师范类毕业生

  非师范类毕业生除达到以上相应条件外,还需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三、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2016年9月26日—10月9日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2016年9月27日—10月16日(有效工作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6年10月19日—10月27日(有效工作日)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2016年11月27日(有效工作日)      开始发证时间

  四、申请人网上报名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www.jszg.edu.cn),仔细阅读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报名(请申请人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申报,以免人数太多造成系统出问题导致不能申报)。

  五、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或直接前往黄石市教育局305室,电话0714--6350836。

  2.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两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相片,另交两张小二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底);

  (2)学历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打印A4纸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

  (8)《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由市疾控中心(地点:广场路5号,市内中医院对面,电话:6246970)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教育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市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以在网报时电话咨询6352843(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补办受理截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在因教师资格证遗失的补发申请中,取消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证明。

  以上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员注意掌握相关时间。

  七、各认定、考试机构相关咨询电话:

  根据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和《湖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1.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黄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咨询电话:6352843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咨询电话:

  大冶市教育局:8897520

  阳新县教育局:7597011

  黄石港区教育局:3281895

  西塞山区教育局:6480238

  下陆区教育局:5326275

  铁山区教育局:3260721

  开发区教育局:6398100

  3.受理教师资格考试咨询电话:

  市教育考试院:6342330、6538752

  附件: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黄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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