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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始建于1946年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为今年招生工作顺利特制订了本章程,具体内容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是东北地区公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从1946年创立以来,共为全国、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大批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近年来,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推动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学院“创建‘规范公安执法办案树型知识结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创《依托“树型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动公安院校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项目,入选教育部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三全育人”走在全国公安院校前列。学院发挥区位优势,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东西伯利亚学院等院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 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451-88126111、0451-88126212、0451-881262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黑龙江省公安厅要求,结合学院招生规模与全省各...

与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相关的高考资讯

2019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公告

高考招生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2019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公告,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及时了解好相关信息,尽早报名!

  2019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正常开展学历教育(专科)招生,报考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有关报考要求请关注“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www.hljga.gov.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www.lzk.hl.cn)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的相关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咨询电话:0451-960110;0451-8812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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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79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设有4个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和4个普通类招生专业,8个招生专业中有3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三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

  第四条 学院办学类型及层次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学习形式为普通全日制。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办学地址、网址及微信公众号: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hsjy12728@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工作指导处,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涉及学院招生的任何事宜。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451-88079117 、88079106

  第三章 招生政策

  第八条 报考学院的考生应当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相关规定,参加黑龙江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九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的意见》,司法行政机关将提高司法警官院校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入警比例。黑龙江省司法厅等六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按照当年(即学院学生完成3年学业毕业当年)省直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招录计划数的30%-40%左右,面向当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和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的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进行招录。这一新政的实施将使学院毕业生的录警入闱比例以及实际录取人数得到显著提高。

  第十条 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招收黑龙江省内考生和内蒙古考生(以各省教育厅审核为准),考生除在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当参加本省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考察,通过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及政审考察的相关要求详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进行严格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学生入学后单独编班且直至毕业不得转专业,实行“警务化”和“双考核制”(即警务化教育管理考核及学习成绩考核同时合格方可毕业),并按照学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淘汰”等管理制度。非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不得...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本网整理了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更多高校2019年单独招生资讯本网站将不断更新,敬请及时关注。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

  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仍将采用单独招生及统招两种方式进行招生。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下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

  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 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 制: 3 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凡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9 年招生专业: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和法律文秘共计

  9 个专业。

  第六条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定时间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选择专业同时按要求下载资格审查表和体能测试表或添加 QQ 群:819870285,及时接收相关通知。报名结束后于 2018年12月30日前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hljsfjy.org.cn/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体检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 QQ 群通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体能测试表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2、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 300 元。

  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3、领取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获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 群通知。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 500 分;

  笔试:语文 150 分,政治 150 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

招生简章 招生章程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出国留学网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6,更多高考招生信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国标)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高考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年5000元/学生,特殊专业每年5500元/学生,住宿费每年800元/学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

2020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数线已通知

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2020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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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最低分数线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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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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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职业学院是始建于1948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是省内办学规模最大、专业齐全、地理位置优越、师资雄厚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

2022年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招生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采用“一校两区”的办学形式,建有训室143个,校外实训基地206个,开设了37个专科专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第四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地址:

  1、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660号(原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2、宾西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开发区大学城1号(原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全面招生工作;并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4、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7、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阅档案比例。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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