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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黑龙江省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一系列相关法案,对2022年招生工作做出了以下规定,下面就由出国留学网带大家了解一下“黑龙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黑龙江: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各市(地)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关键环节,严肃考风考纪,从严从实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严查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细化防疫工作方案,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和公平公正。

  现将《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2) 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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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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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高考招生规定已公布!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7〕70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

与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相关的高考招生

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2022年

2022年高考招生 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

黑龙江教育考试院为做好今年招生工作,特对黑龙江省2022年各大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还在寻找相关咨询的考生来小编这看看了解一下吧!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22年黑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黑龙江: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考生必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招生计划

  (一)本书所列各院校招生计划均属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国家计划招生。

  (二)目录中,在普通批次招生的院校,学校名称前标明的“理”,表示招理工考生,“文”表示招文史考生;在体育批次招生的院校,学校名称前标明的“理”表示招理体考生,“文”表示招文体考生;在艺术批次招生的院校,学校名称前标明的“理”表示招理艺考生,“文”表示招文艺考生。

  (三)院校名称前面的数字为院校代号,后面括号内的地址为学校办学所在地(如个别专业办学所在地发生变化,在专业名称后面或院校备注中另有标注,仅供考生参考,具体以该校招生章程公布为准)。专业名称前面的数字为专业代号,后面的数字分别为招生计划数、学制和每年学费标准。

  (四)本科院校的学制为四年及以上,高职(专科)院校的学制为三年或二年,“5+3”一体化专业标注的学制为本科阶段的学制。

  (五)各院校及相关专业凡具有共性的说明或要求均在院校备注中予以注明。因受版面限制,本计划不能涵盖院校《招生章程》中全部事项。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https://gaokao.chsi.com.cn)或“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lzk.hl.cn),详细查询院校《招生章程》,全面了解所报院校在我省招生的详细信息(如体检、成绩等特殊要求),以防错报志愿。

  二、体检结论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详见目录“二”)和院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有关体检要求。体检结论为“专业受限”和 “不宜就读专业”的考生一定要避开受限专业和不宜就读专业,以免因体检原因造成退档。选报军队、公安、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司法院校(中央司法警官学院、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招生的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军检、公安体检、消防体检、司法体检和政审、面试(具体要求以当年专项文件为准),并根据自己的体检结论及医师建议填报志愿。

  三、投档办法

  (一)我省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科专项计划(国家专项)、普通本科第一批 A段、普通本科第二批 A段、普通高职(专科)批 A段、艺术类本科批 A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A段、体育类本科批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他批次和类型仍实行梯度志愿投档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以专...

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高考分数线 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2018黑龙江高考分数线

  2018年6月24日下午,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黑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018年6月24日下午,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我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一批院校:理科为472分,文科为490分;

  本科二批院校:理科为353分,文科为406分;

  本科体育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11分,文科为243分;本科体育院校术科(全省统考)为86分;

  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二批院校)文化课:理科为223分,文科为240分。

  其他录取批次(含本科艺术院校全省统考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于批次录取前划定发布。从今日开始,我省将陆续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院校及港澳院校提供有关考生高考成绩。7月8日开始进行提前批院校录取工作,并将陆续公布录取结果。另外,“黑龙江省2018年高考文化课成绩1分段统计表”将随后公布。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8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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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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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201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的通知》(黑招委联字〔2006〕1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黑龙江省《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院普招〔2018〕81号)文件执行。

  二、考生档案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7.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

2022年黑龙江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招生 黑龙江招生工作规定

还有不久的时间就要高考了,见证各位同学辛苦汗水的时刻就要到来,成与败在此刻见分晓,辛苦耕耘三载,收获累累硕果,黑龙江为此次新生的到来也是做足了准备,疫情当下,在结合实际情况下,制定了招生规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整理的,欢迎阅读。

  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

  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档案

  4.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

山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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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的办法。

  一、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1.高考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工作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晋招考高〔2017〕16号)文件规定。

  二、考试

  2.我省今年高校招生继续执行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考试方案。

  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指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X”指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其中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余科目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3.考试科目及时间: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听力测试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4.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表演、书法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等专业的专业考试工作由省属高校联合组织实施(以下简称“省联考”);体育类专业考试,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报考外语专业及对外语口语能力有要求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5.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的密级、保密期限及知悉范围按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6.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规定》(教考试[2004]2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对试题(卷)的运送、发放、回收、保管以及评卷等全过程的管理,所有试题(卷)保密室、分发场所以及答卷保管室、答卷扫描场所和评卷场所均要安装视频监控录像系统,视频监控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和实时监控录像。试题(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要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即时回放,杜绝任何责任事故的发生;要完善高考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重点打击利用现代通讯工具等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监控并及时清理通过网络、手机、校园小广告等传播涉嫌试题泄密和作弊信息,加强对互联网...

江西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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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2017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规定。

  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按《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赣教考〔2016〕15号)、《关于做好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三校生”报名等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7〕1号)执行。为确保高考报名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必须通过机读二代身份证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残疾考生需要提供考试“合理便利”的,可在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县(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按照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管理规定》(赣教考字〔2015〕23号)、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赣教考字〔2017〕1号)、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3.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重要环节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高校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须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后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5.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6.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我省2017年普通高考体检工作,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做好全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赣教考〔2017〕3号)文件要求,由县(区)招考委和卫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应于4月20日前结束。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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