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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机关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机关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的规章制度 1、在正常情况下,各科室的工作应在服务职能范围内独立运作。 2、逐级请示汇报工作。局机关工作人员向股长(或副股长)请示、汇报工作;股长(或副股长)向主管副局长请示、汇报工作;副局长向局长请示、汇报工作。正常情况,不能越级请示或多头请示。 1、 越级请示、汇报工作 ①遇到重大的突发事件或重要的工作(或政治性较强的工作),由于时间紧,无法与主管领导联系时,可越级请示工作,亦可边处理边请示、汇报,直到处理后,再请示、汇报工作。 ②各股室工作与主管领导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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