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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正)一

1987年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加强海关监督管理,促进对外经济贸易和科技文化交往,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以下简称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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