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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一卷

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

相信考生们2016年司考法理学都复习得差不多了吧,快来查漏补缺吧,详情请看本文“2016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讲义:法的特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祝您顺利通过司法考试!法首先是一种社会现象,它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是客观存在的;法是人们对客观现象的认识的产物和结果。所以法既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人们主观认识的产物。换言之,法是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标签。 法有以下几个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所以法具有社会性,法不调整单纯的思想,法不调整所有的行为,法是调整人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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