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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考生分享政府会计准则第 2 号——投资,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希望对考生把握时事,理解注会政策能有所帮助。 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存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存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或出售而储存的资产,如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以及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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