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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征税制度

菲律宾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征税制度。现行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 公司所得税 1997年菲律宾通过税改法案,对国内收入法典进行了重大修正,该法案已于1998年1月1日生效执行。该法案包括征收附加福利税、最低公司所得税,以及对外币储蓄取得的所得征税。2004-2005年度,菲律宾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通过了三个重要的税收法案。其中第9337号共和国法案关于公司所得税的主要修订如下:自2005年11月1日起,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2%提高到35%,但是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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