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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快来做做题吧! 2017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1)创设取得(一级市场)。 ①无偿划拨。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解释】用于商业开发的建设用地,不得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②有偿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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