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栏目分享,希望帮助到广大考生,欢迎更多考生前来阅读!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1、《合同法》规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2017考点: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