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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刻制公章备案证明 第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备案登记,应当审核登记刻制公章的经办人的身份证,以及所提供备案材料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书(参见附件1)。对于企业刻制公章,还应当审核登记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二条 根据公章刻制的不同需求,办理公章备案登记分为新刻(新开办单位刻制公章)、增刻(增刻法定名称章以外的公章)、重刻(因公章陈旧、损坏需要重新刻制)、补刻(因公章遗失、被盗需要补办刻制)四种手续。 第三条 新刻公章的,公安机关区分单位或机构性质办理材料审核登记。对于中国共产党、国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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