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政策

2017年浙江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2017年浙江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 浙江省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一、有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15年国家标准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军人,在当地2014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 二、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当地2014年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城镇的每年分别提高2490元、2140元、2010元;农村的每年分别提高3350元、3200元、3060元。 三、红军失散人员,在当地2014年标准的基础上,按民政部、财政部提标标准...

2017年浙江省残疾军人优抚办法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