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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2017北京职工子女医药费报销新规 一、报销条件 1、公司在册职工的子女(含独生子女、双胞胎、计划内生育的多胞胎)年龄18周岁以下在患病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 2、按规定公司负责男职工子女上半年的医药费报销,女职工子女下半年的医药费报销。 以子女医药费发票日期为准。 若职工的爱人在部队工作(不包括驻徐部队),公司负责职工子女的全年医药费报销。 3、职工子女为独生子女的,按照规定,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报销待遇。 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暂不报销。 4、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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