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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动态

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处罚裁量的基本准则

“丧失、撤销教师资格处罚裁量的基本准则”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分享,更多信息,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本基准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项目名称为“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的处罚”,裁量基准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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