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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事项名称:如何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设定依据: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46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2000年11月15日)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48号《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办法》(2000年11月15日)市医保局沪医保[2000]96号《关于居住外省市退休人员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2000年12月30日)沪医保中心[2005]52 关于本市医保现金结算服务项目下放至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09]27号 关于调整《上海市城镇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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