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

欢迎阅读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更多会计职称考试资讯请关注本站!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1项)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范围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注意1】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注意2】可以“一并”申请附带审查的仅限于各种“规定”,不包括国...

初会《经济法基础》考点:行政复议范围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