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初级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欢迎参考。(一)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二)程序1.签发托收凭证【注意】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为收款人,委托收款凭证必须记载被委托银行名称。2.委托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3.付款(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委托收款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