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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两种情况。(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1.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1)先评估,后认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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