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级经济法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讲义:提存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讲义:提存”,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讲义:提存提存(★★)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辅导讲义:提存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