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中级经济法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未尽出资义务“未尽出资义务”包括(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两种情况。(一)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认定1.作价出资的非货币财产未经依法评估(1)先评估,后认定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