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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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