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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一

  婚姻家庭法 一、结婚 1.生效要件:程序与实体 【婚姻法】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双方必须未婚)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中国法不禁止姻亲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这里的血亲要解释为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亲等关系的计算:旁系血亲之间找共同的血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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