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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备考辅导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三

  合同分则 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转移 (1)法定三公式:以交付为中心 【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特殊动产(车、船、飞机):合同+交付=所有权+登记=对抗第三人 不动产:合同+过户登记=所有权 交付指客观上表现为占有的转移,主观上有转移所有权的意思 现实交付(改变占有): 送货上门、自提货物、代办托运 观念上的交付(没有转移占有): 简易交付: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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