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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修订

一、第五十七条修改为:“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一百万元 (二)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第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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