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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校生招生手册]毕业 结业 肄业与修业

学员毕业应进行全面鉴定,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员筛选制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明确职级待遇,做好毕业分配工作。 具有学籍的学员,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毕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经毕业前补考仍有一门(含)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二)最后一学年达到降、留级条件者。 (三)全期课程考核有四分之一以上课程门次经补考及格者。 (四)毕业考试课程经补考仍有一门不及格者。 (五)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不及格者。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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