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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法第十一章

本文章为连载文章,想查看全部文章,欢迎登录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zixun),点击进入。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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