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2013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名称为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03,在豫招生代码:6298)。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桃贾路19号。邮编:450121。
第四条 学院颁发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由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设立独立的招生就业中心。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院务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计划及相关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提档比例,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当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当报考第一专业不能被我院录取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制定招生专业、学制、层次、计划和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层次 | 学费(元/年) | 科类 | 性质 |
计算机应用技术(组装维护方向)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工程师方向)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软件技术( java方向) | 3年 | 专科 | 7000 | 文理 | 普招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
电子商务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商务管理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 |
旅游管理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 |
金融与证券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 |
酒店管理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数控技术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汽车运用技术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工程造价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环境艺术设计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对口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年 | 专科 | 6800 | 文理 | 普招 |
装潢艺术设计 | 3年 | 专科 | 5900 | 文理 | 普招 |
音乐表演 | 3年 | 专科 | 7000 | 文理 | 普招 |
住宿费:1100-1200元/年;预收书费400元。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招生考试之友,也可访问学院网站了解。
第十六条 乘车路线: 在郑州火车站或中原路乘12路公交车到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371--64962567 64962019
传 真:0371--64966607
网 址:http://www.zxxyedu.com
电子信箱:xxgcxx@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信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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