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
评价,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安排
专门的业务部门严格按照评价的方法和程序督查和指导学校做
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此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
在 2013 年 5 月 30 日前完成,6 月 10 日前由各县(市)招生办
(金城江区由金城江区教育局负责)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
价等第和《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见附件
七)汇总报市招生考试院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
(一)成立机构
1.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
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
方案,对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评价过程,接受投诉与
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各学校要在 2013 年 3 月底前成立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
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
5至7人,经公示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案。学校评价工
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
指导各班级的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
10
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
正,并认定评价结果。
3.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为单位进行。初中毕业
年级每个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
每个小组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
成员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
议。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造成恶
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1.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
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结合
我市的实际进行。评价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
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
长等。综合素质应以实证材料和数据为基础,可结合使用《学
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
分析与概括,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
到客观与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2.评价的方法和程序
(1)自我评价
11
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
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
由班级分成若干个学习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采用无
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进行等级
评价。
(3)班级评价
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
学生个人评价和小组评价,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
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等级评价,并作出综
合性的描述。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3.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
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性描述,注意突
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 A、B、C、
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2013 年河池市初中毕业生
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分 15 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 A、
B、C、D 四个等级;表现好的评为 A 等,表现比较好的评为 B
等,表现一般的评为 C 等,表现差的评为 D 等。15 项中有 10
项(含 10 项)评为 A,且无 C、D 者,总评为 A 等;有 8 项(含
12
8 项)评为 A,无 D 者,总评为 B 等;有 5 项以上(含 5 项)评
为 D 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 D 等,其余总评
为 C 等。各县(市、区)教育局可根据本辖区学校的实际确定
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等方面的表现
评为 D 等的学生应极其慎重,不能超过5%。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尤其突出学
生的特长和发展技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
异议者,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
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定结果在公示
后五天提交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
家长。
4.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我市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
以九年级学生七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
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2)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根据河池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
神执行。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
复印件)
中考政策 | 中考状元 | 中考饮食 | 中考备考辅导 | 中考复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