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人是不是“一个不合格的网民”暂且另说,但显然,回帖的这名工作人员算不得一名合格的“网络发言人”。因为按照其自述,之所爆粗口是“由于对发帖人的个别字词过于敏感,一时情绪激动”,其意涵无非想表明是发帖人“有错在先”,虽说最终也认了错、道了歉,但这不能不令人对其诚意表示怀疑,更重要的是,这番辩解之词混淆了公民发言与职务回应之间的本质区别。
须知,作为“市人社局网络发言人”,其对于市民网贴的回复乃是一种职务行为,语气、措辞代表着官方的立场与态度,理当慎之又慎。即便市民在反映问题时言语有点过火,那也应该保持克制,岂可“率性而为”,以粗口回敬脏话,甚至辱骂网友“有病”?这不仅是对公民人格的不尊重,更是在给地方政府脸上抹黑。
遗憾的是,这种混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不分场合“意气用事”的情况在公务人员中非常普遍。就以备受诟病的城管暴力执法为例,按理说,城管不过是既定规则的执行者,但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不少城管队员总是不自觉地将小贩对于现行城市管理制度的不满,以及由此生发的过激言辞,移情为对其个人的侮辱,“一时情绪激动”就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这中间,固然由个别城管队员自身素质低下等因素,但更重要的还在于,公职人员职业素养、专业精神的普遍缺失。
当今社会,随着分工的日趋专业化、精细化,各行各业对于专业主义的重视强调与日俱增。记者有记者的专业主义、商人有商人的行业规范,那什么是公职人员的职业素养呢?我想,其中一条就是将职务行为与个人好恶区分开。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府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才能合理依规地处理群众问题和社会矛盾,才能维护并提高公职人员的集体形象。
不可否认,近些年,在加强公职人员职业素养建设方面,政府投入了不小的人力、物力。但之所以还会出现“情绪性回骂”、“冲动性打人”这样的情况,与其说因为相关教育还显不够,毋宁说在于事前制度性约束的缺失,事后惩罚力度的绵软。诚然,“将权力关进笼子”需要一个相对较长的完善过程,但加大对失范者的惩戒力度总不难吧,为何每次出了事,公众看到的总是批评教育、暂停职务等罚酒三杯式的处理?这样能令当事人“吃一堑、长一智”吗?相比道歉留言,如何提升公务员的职业素养,或许是摆在有关部门面前更为迫切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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