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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
1.含义: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已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
2.背景:
①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②以汉族为主体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局面
3.目的:
①保证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②保证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共同发展繁荣
4.形成过程:
①1949年《共同纲领》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②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5.内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划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各级自治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
6.实施:从1947年开始,我国相继建立了蒙古自治区(194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1965年),5个省级民族自治区.
7.意义:
A.对少数民族而言,实现了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的愿望
B.对国家而言,实现了民族平等,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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