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共基础知识:累犯制度

2013-08-01 11:24:50 公共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
   累犯制度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了一般累犯,第66条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两种累犯在构成条件上存在着差别。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

  (一)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1. 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都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中其一是过失犯罪,则不构成累犯。

  2. 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

  3. 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而应在撤销假释之后,适用数罪并罚。

  (二)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是:

  1. 前罪和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就不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当然,这并不排除其构成一般累犯的可能。

  2. 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判处管制、拘役甚至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累犯的构成。

  3. 后罪可以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任何时候,不受两罪相隔时间长短的限制。

  二、累犯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另外《刑法》第74条、81条第2款分别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累犯不得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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