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上海会计从业《实施办法》领取会计资格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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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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